娃娃看天下 發表於 2007-10-10 09:17:52

    “重庆278名小学生使用繁体字教辅书”,当我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一股莫名的兴奋涌上我的心头。这几天,我正琢磨着,如果按照现在的教育方法,再过一、二百年,还有多少人懂得繁体字,我们国家的悠久历史,还有谁会研读?甚至,我有了一个可怕的想法,那个时候,中国可能就没有考古专业了。因为,中国当时可能根本就没有人认识繁体字了。

    看到这篇新闻的标题,让我大为振奋,看看,小学生开始使用繁体字的教辅书了,我们的教育界真的开始重视国学了!

    可当我认真看完这篇报道以后,我的血液一下子就冲到了脑门。

    先不说这个记者写这篇东西的目的何在,就说说某学生家长和重庆市语委会办公室陈主任说的话就让我气不打一出来。

    “一篇阅读理解文章,我粗略统计繁体字占了40%,莫说孩子认不到,有些字我拿到都脑壳痛!”这位家长很生气:“我们向学校反映,要求换成简体版,老师竟说认不到的字可以问老师。繁体字已停止使用50多年了,教孩子认繁体字不是误人子弟吗?”

    混蛋!教繁体字就是误人子弟了!我小时候,父亲就曾经专门给我一本繁体字的字典,让我学习。我现在也一样出落的人五人六的,没觉得自己被父亲耽误了啊?

    有些字你个龟儿子看到都脑壳疼,说明你丫就是一个文盲!连老祖宗的文字都不认识了,还腆着脸说老师误人子弟,你丫才是真正耽误你们家孩子的最大的罪魁祸首!

    如果,我们的孩子都不认识繁体字了,谁还来保护我们祖宗的传统文化?

    “这是明显违反《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重庆市语委会办公室陈主任拿出一份宣传册,指着上面印刷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给记者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都明确规定,学校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看清楚了,是使用规范汉字!繁体字就不是规范汉字了?

    陈主任,我问你:“你是什么文化水平?你是不是中国人?你认不认识繁体字?你如果连繁体字都不认识,你是如何当上语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

    陈主任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第二章第十条的原文如下:

    “第十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语言法中没有提到不准使用繁体字啊?

    再补充一条,第二章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难道小学生的教辅书就不属于“出版物”,不属于“教学”所用。难道小学生就没有必要学习研究繁体字吗?

    真不知道都是什么谬论!

    另外,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补充一条,“汉族,应该将繁体汉字做为本民族的主要语言文字,并有使用和发展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虽然,我的声音小,官阶无。但是我真的很热爱我们的传统文化,热爱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文字”。

    但就现状而言,繁体字,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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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07-10-27 14:02:35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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